问题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由谁当原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子女抚养费纠纷里,一般来讲,子女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都能够充当原告这个角色。
那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 就好比说,直接承担着抚养子女责任的那一方,就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去主张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要是子女已经成年了,并且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作为原告,向对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这里得着重强调一下,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不一样的,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以及处理的方式都存在着差异。 因为同居关系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诸多法律条款的约束和规范。 所以,如果碰到了具体的法律纠纷问题,那可千万别忘了咨询专业的律师,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加准确的法律建议以及切实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曾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小胡。后两人分开,小朱独自抚养小胡,因经济压力大,想让小李支付抚养费。但小李认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严格约束,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准备起诉。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未成年,小朱作为直接抚养小胡的一方,可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胡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若小胡成年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小胡则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向小李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同居关系虽与婚姻关系不同,但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父母仍有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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