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是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处理有着明确的以下原则:
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是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那种长期都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和母方一起生活是不太适宜的;其二,母方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这种时候也可能会让子女随父方;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有办法跟随母方生活。 ②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时,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此时主要得考虑这些因素。 首先,如果子女跟随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其次,要是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点;再者,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不宜让子女与该方共同生活。 ③要是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了争执,那就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小孩抚养权归属。孩子两周岁以下,但小朱患有长期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两周岁以上时,小胡曾长期照顾孩子,而小李有其他子女;孩子十周岁以上时,对于跟谁生活孩子有自己想法。 案情分析: 1、孩子两周岁以下,因小朱患有长期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按规定此时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李。 2、孩子两周岁以上,小胡长期照顾孩子,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小李有其他子女,综合考虑抚养权或判给小胡。 3、孩子十周岁以上,应充分尊重孩子自身意见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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