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家暴有两个孩子判给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重点考量以下这些因素。
其一,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这涵盖了经济实力、工作稳定性等方面, 男方有家暴行为,这显然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一种情形,但这可不能绝对地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男方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能够给孩子营造出良好的生活环境,还能给予孩子满满的关爱,与此同时,女方存在诸如经常出差无法陪伴孩子、性格暴躁不利于孩子心理成长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那么孩子也有很大可能会被判给男方。 不过,通常情况下,有过家暴行为的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确实会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法院一般都会更倾向于把孩子判给未曾实施家暴的那一方,因为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不能单纯地就认定有家暴的男方一定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具体的判决结果必须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存在家暴行为,但经济实力强,居住环境优;小丽常出差,性格较暴躁。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家暴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其失去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抚养能力看,小朱经济实力强,能为孩子提供优渥物质生活,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家暴行为对其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 2、抚养条件上,小朱居住环境好,利于孩子成长。而小丽常出差无法陪伴孩子、性格暴躁,这些因素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3、孩子意愿至关重要,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想法,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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