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相关法律事宜时,通常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就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一般来讲,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进行起诉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住院就医期间所在的地方并不属于经常居住地。 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其中包括起诉状,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还有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非常关键, 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理。 如果最终判决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男方却仍然拒不履行该判决义务,此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离婚后,小胡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小朱欲起诉,争议点在于小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且小胡曾因伤住院一年多,小朱不确定起诉法院。起诉后,小胡仍拒不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义务。 案情分析: 1、关于管辖法院,因小胡住院就医地不算经常居住地,应确定其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为经常居住地,由该地法院管辖。 2、小朱起诉时应准备好起诉状及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审理。 3、小胡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小朱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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