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11岁的孩子该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方面,法院主要依据孩子自身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来作出裁决。
对于11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能力和能够自主表达意愿的能力。 所以,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法院还会综合其他多方面的情况。 倘若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处于相近的水平,而孩子又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这一选择。 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要优于另一方, 除此之外,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及与父母双方之间的感情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总之,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始终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会全面、细致地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以作出最恰当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11岁孩子小静的抚养权。小静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但小李收入稳定,能提供良好物质及居住条件。争议点在于,是尊重小静意愿判归小朱,还是考虑小李抚养能力判归小李。 案情分析: 1、小静已11岁,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其意愿应被重视。若父母抚养能力相近,按通常情况,法院会尊重小静选择判归小朱。 2、但小李抚养能力明显优于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从利于小静健康成长原则看,法院可能判归小李,会综合生活习惯、感情等因素再做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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