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以孩子追讨名义要抚养费需要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若想以孩子追讨的名义来索要抚养费,通常是需要有相应证据的。
-首先,必须要证明存在亲子关系,像出生证明这类的文件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它能确立原告作为追讨抚养费主体的资格。 因为只有明确了亲子关系,原告才有权利去追讨抚养费。 -其次,要提供孩子实际需要抚养费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展示孩子在生活中确实有需要抚养费来满足的需求。 -再者,还需要证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例如对方的收入证明。 通过收入证明,可以了解到对方的经济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如果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那么就可能会对抚养费请求的支持力度产生影响。 对方很可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总之,为了能够顺利地追讨到抚养费,原告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和准备充分的证据。 只有这样,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时,原告才能更有底气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小胡追讨抚养费。争议点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小朱虽主张抚养费,但未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孩子实际需求证据及小胡支付能力证据,小胡以证据不足为由抗辩,拒绝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亲子关系证明至关重要,如出生证明是确立追讨主体资格的关键证据,小朱缺少此证,其追讨主体资格存疑,小胡可据此抗辩。 2、孩子实际需求证据,如教育、医疗支出单据缺失,无法清晰表明孩子生活对抚养费的需求,小胡有理由拒绝支付。 3、小胡支付能力证据缺失,无法确定其经济状况能否承担抚养费,也影响小朱追讨抚养费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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