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抚养孩子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 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不当干扰。 不存在一方欺诈另一方,只有这样,协议才能真实反映双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意愿。 二、符合孩子的利益 抚养安排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这就需要全面考虑男方的抚养能力。 从经济状况来看,男方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居住条件方面,要有适宜孩子居住的稳定住所。 同时,还要关注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 若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而女方在各方面更具抚养优势,后续女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的变更。 三、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成长和亲子关系的维系有着重要意义。 只要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的约定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小朱抚养。但之后小李认为小朱隐瞒财产,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且小朱有赌博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还限制她探视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欺诈问题,若小李能证明小朱隐瞒重大财产状况,那么该协议可能未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抚养条款效力存疑。 2、小朱若存在赌博恶习,从孩子利益出发,其抚养能力存疑,小李更具抚养优势时,可依法争取变更抚养权。 3、小朱限制小李探视权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约定无效,小李有权要求保障其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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