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应该怎么分配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分配 在孩子处于哺乳期时,一般情况下是随母方生活的。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梅毒等,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又或者母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等不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分配 1.双方协商: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这体现了尊重父母意愿和自主决定权,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对孩子的成长也较为有利。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来判决。 2.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比如,一方有稳定且足够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有稳定、安全且适宜孩子居住的环境;同时,自身没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这样的一方可能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三、尊重子女意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梅毒,想争取抚养权;小李收入稳定且无不良嗜好,也想抚养孩子。孩子满八周岁后,又表达了想随小朱生活的意愿。 案情分析: 1、孩子哺乳期时,按一般原则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梅毒,这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此时孩子抚养权更可能判给小李。 2、孩子满八周岁后虽表达想随小朱生活意愿,但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小李收入稳定且无不良嗜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和居住条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抚养权归属仍需权衡多方面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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