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离婚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时,一般是以未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为依据,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进行给付。
倘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那么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过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具体的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其中包括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举例来说,假如一方的月总收入是8000元,当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时,从通常情况来看,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在1600元(8000×20%)至2400元(8000×30%)之间是比较合适的。 然而,这个数额最高不能超过4000元(8000×5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那么是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的。 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以满足他们的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育有两个孩子,小朱为未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8000元。小丽认为小朱应按4500元每月支付抚养费,小朱则觉得按2000元支付即可,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且孩子小静患有重大疾病,费用增加,小丽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负担两个孩子抚养费,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即1600-2400元,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即4000元。所以小朱主张2000元在合理区间内。 2、因小静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根据规定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小丽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一定合理性,具体数额应综合双方实际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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