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抚养费给完了对方还能要求再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次性抚养费已经给付完毕后,除非出现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抚养方的生活状况出现了极为重大的变化等,在这种对方一般是不能够再去要求额外支付抚养费的。
倘若在当初给付抚养费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后续可能会出现的调整情形,并且这些情形也符合之前所约定的条件,那么对方就可以依据当初的约定要求再次进行支付。 但是,如果对方是以其他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来要求再次支付抚养费,比如突然出现的一些额外的开销等,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总而言之,判断对方是否有权要求再付一次性抚养费,必须要依据当初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以及当前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时,小朱一次性支付了孩子抚养费。后小丽以孩子学习培训费用增加等为由,要求小朱额外支付抚养费,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丽要求再付抚养费是否合理。 案情分析: 1、若小丽生活状况出现极为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其要求小朱额外支付抚养费可能合理。但本案中小丽以孩子学习培训费用增加为由,不属于法定情形,该诉求较难获支持。 2、若当初给付抚养费时有后续调整情形的约定,且符合约定条件,小丽可依约要求再付。若无此约定,小丽以现有理由要求再付,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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