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暂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当探望方的身体或生活状态对子女存在潜在威胁时,探视权可能受限。 例如,探望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像精神分裂症等,这类疾病可能导致其行为失控,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安全造成威胁;若探望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肺结核等,在探望过程中,极有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此外,若探望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在探望时可能因自身状态不佳,对子女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 二、探望方对子女实施侵害行为 如果探望方曾对子女有过虐待、暴力伤害等行为,比如长期打骂子女、体罚子女造成身体伤害等,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法院会考虑限制其探视权。 三、探望方教唆、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例如,教唆子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像偷窃、抢劫等;或者引诱子女参与不良活动,如沉迷网络游戏、涉足赌博场所等。 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是法定权利,限制探视权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通常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法院经严格审查,确认存在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才会依法作出判决,限制或暂停探望方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子女抚养权。小朱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有吸毒嗜好,探望时行为失控、状态不佳,还曾打骂子女,且教唆子女参与偷窃活动。小李申请限制小朱探视权,双方就小朱是否应被限制探视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吸毒不良嗜好,其身体和生活状态对子女存在潜在威胁,可能对子女心理、身体安全造成威胁,影响价值观形成。 2、小朱曾打骂子女且教唆其偷窃,属于对子女实施侵害及教唆不良行为,为保障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法院应考虑限制其探视权。 3、限制探视权需经法定程序,小李提出申请,法院严格审查确认情形后,可依法作出限制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