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让不让孩子见父亲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不让孩子见另一方(父亲)的问题,下面为你做详细的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保持正常的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通常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比如,可能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等来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二、解决途径方面 1.协商解决:这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双方应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站在孩子的角度出发,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比如每周探望几次、节假日如何安排等,以此保障孩子与父亲能够正常见面和相处。 2.申请强制执行: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 三、特殊情况说明 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比如父亲有严重的不良嗜好或者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能会对探望权进行适当限制,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之后小朱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不让孩子见小朱,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本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小李拒绝协商且阻止探望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工作、孩子学习生活等情况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小李仍不配合,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小李履行协助义务。 3、若小朱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形,如严重不良嗜好或传染性疾病等,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可能会限制其探望权,但本案中未体现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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