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变更抚养权怎么弄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变更抚养权,可参照以下详细步骤有序进行:
一、协商一致 双方需针对变更抚养权这一事宜展开深入且全面的沟通。 在充分交流各自想法和现实情况后,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原因,例如一方工作变动导致无法妥善照顾孩子,或是孩子自身意愿等。 同时,对于变更后的抚养安排需细致约定,比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具体金额、支付周期等)、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探视时间、地点、频率等),确保各项内容具体、可操作。 二、申请公证(非必需) 为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视情况选择前往公证处对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不过需明确,公证并非法定的必经程序,即便不进行公证,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办理迁移手续(如有需要) 若涉及孩子户口迁移等相关问题,双方应准备好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前往户籍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孩子的户籍信息及时、准确地更新。 四、通知相关方 比如孩子所在的学校等,及时、如实告知抚养权变更的情况,以便学校等相关方能够配合后续可能涉及的接送安排、家校沟通等事宜。 总之,协议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就孩子抚养权有约定,后小朱因工作变动频繁出差,难以照顾孩子,便与小李协商变更抚养权。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抚养费及探视权等,但小朱认为无需公证,小李则坚持公证以增强效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协商变更抚养权并达成书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商一致原则,协议对变更原因及抚养安排等作出明确约定是合理的。 2、关于公证问题,公证并非法定必经程序,小朱的观点有法律依据,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力,但小李希望公证增强效力也有一定合理性,只是不能强制要求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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