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看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因探视权受阻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相互独立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它能让这一方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 而抚养费则是该方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二者性质不同,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不能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就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二、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这一规定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天然抚养责任,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这种责任都不会改变。 即便探视权受到阻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不能免除。 三、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当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时,受阻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解决问题;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但绝不能采取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种错误的对抗手段,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强制执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小朱探视孩子时多次被小李无故阻拦,小朱一气之下便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不让探视就可不付抚养费,小李则要求小朱履行支付义务。 案情分析: 1、探视权与抚养费相互独立,探视权是小朱的权利,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二者性质不同,不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不能因探视受阻就拒付抚养费。 2、我国《民法典》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要负担相关费用,小朱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会因探视权受阻而改变。 3、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探视问题,如协商、调解或诉讼,而不应拒付抚养费,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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