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才能把孩子判给母亲男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想争取男孩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孩子年龄方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当然,除非母方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否则一般法院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二、抚养能力方面 母亲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例如有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或者可靠的经济保障,这样才能确保孩子的生活所需。 同时,要有稳定的住所,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还应具备为孩子提供良好教育和医疗条件的能力,比如居住区域附近有优质的学校和医院等,以此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三、孩子意愿方面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母亲平时要多与孩子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想法,让孩子感受到母亲的关爱和陪伴,从而争取孩子表达出愿意随母亲生活的想法。 四、生活环境方面 如果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例如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学校、社交圈子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五、对方不利因素方面 若父亲存在不良嗜好,如酗酒、吸毒等,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经常打骂孩子等,这对母亲争取抚养权是十分有利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儿子未满两周岁,小朱有稳定工作和住所,但小李称小朱曾患过传染性疾病(已治愈)不适宜抚养。且小朱因工作忙,与八周岁的儿子沟通较少,儿子倾向跟小李。另外,小李称小朱住所附近教育医疗条件差,还指出自己无不良嗜好,而小朱常加班顾不上孩子。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虽小朱曾患病但已治愈,不属于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形,按规定应优先考虑判给小朱。 2、小朱有稳定收入和住所,具备基本抚养能力,小李称教育医疗条件差理由不充分。 3、孩子八周岁以上意愿倾向小李,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不利。 4、小李称小朱常加班,并非严重不利因素,其无证据证明自己更优。 5、小李无不良嗜好不是小朱不能获得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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