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小孩跟爸爸要不要给妈妈看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父母离婚后妈妈的探视权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当父母离婚后,若小孩跟随爸爸生活,妈妈依法享有探视权。 探视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具体是指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拥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对方行使这一权利的义务。 二、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通常可以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生活情况,细致地约定每周探视的具体次数,像每周探视两次,分别安排在周六和周日;还可以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段,如每次探视从上午10点开始,到下午5点结束等。 倘若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仍然无法就探视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三、探视权的保障与强制执行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切实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不能毫无缘由地对对方的探视行为进行阻挠或者拒绝。 要是一方出现拒绝对方探视的情况,另一方为了保障自己合法的探视权能够得以实现,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确保探视权的有效行使,维护亲情关系的正常延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朱生活。小李要求探视孩子,小朱却以各种理由阻挠,双方对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也未能协商一致,小李遂向法院申请保障其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朱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小李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其阻挠行为是不合法的。 2、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以保障小李合理的探视需求。 3、若小朱持续拒绝小李探视,小李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身探视权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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