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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子女通常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首要原则。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威胁。
其二,母亲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父方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能力。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比如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责任。
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且为未成年时,父方和母方均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此时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表明该方在生育方面的情况特殊,对子女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所以应优先考虑其抚养。
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子女可能更需要在一个相对简单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子女此时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总之,具体归谁抚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对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李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此外,两人的子女达两周岁后,双方又都想争取抚养权,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子女十周岁后,对于跟谁生活,父母再次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朱患病可能威胁子女健康,这种情况下按规定子女可随父方即小李生活。
2、子女两周岁以上,小朱已绝育丧失生育能力,且小李有其他子女,小朱在争取抚养权上有优先考虑的情形。
3、子女十周岁以上,应充分考虑子女自身意见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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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