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到抚养权却不要孩子算不算遗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抚养权争夺的情境中,争到抚养权却不要孩子这一行为,一般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遗弃。
遗弃行为有着明确的界定,它主要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当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时,才构成遗弃。 倘若只是在获得抚养权后,由于诸如自身经济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无法实际对孩子进行照顾,但在法律层面上依然承担着抚养义务,并且并没有故意将孩子抛弃,使其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之中,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遗弃的。 然而,倘若在取得抚养权之后,明确地表示不再抚养孩子,同时又不采取任何措施来保障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等基本需求,导致孩子陷入困境,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遗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对孩子权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只有当同时满足主观上有抛弃孩子的故意,且客观上使孩子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认定为遗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争到抚养权后,因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照顾孩子,将孩子交给小李照顾,但表示自己仍会承担抚养义务。小胡则认为小朱这是遗弃行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获得抚养权,但因经济原因无法实际照顾孩子,且明确表示承担抚养义务,没有故意抛弃孩子使其处于无人照料危险中,一般不应认定为遗弃。 2、遗弃需同时满足主观上有抛弃故意和客观上使孩子权益严重受损两个条件,小朱的行为不满足这些条件,所以小胡认为小朱遗弃孩子的观点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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