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父亲不来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针对此情况更为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一、确定法律依据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利与义务,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若父亲长时间不来看孩子,这种行为很可能意味着他没有履行自己的探视权。 这不仅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一定影响,也可能侵犯了孩子与父亲正常相处的权利。 二、沟通协商 母亲首先可以尝试与父亲进行友好且深入的沟通。 可以选择一个双方都比较放松的环境,心平气和地交流。 了解父亲不来看孩子的具体原因,例如是工作太忙、生活中遇到困难,还是存在其他误解等。 通过沟通,向父亲强调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促使父亲主动履行探视义务。 三、申请调解 若沟通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母亲可以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 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父亲所在单位等,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经验。 他们可以从中斡旋,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促使父亲重视并履行探视责任。 四、法律途径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母亲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履行探视义务。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会督促判决的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但小朱长时间不来看孩子。小丽认为小朱未履行探视权,影响孩子成长,双方就小朱探视孩子一事产生争议,小丽尝试多种方式希望小朱履行义务。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依据看,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同时也有履行的义务,其长时间不探视孩子行为不当。 2、小丽尝试与小朱沟通协商,了解原因并强调探视重要性,协商探视方案,这是合理的解决途径。 3、若沟通无果,小丽寻求相关组织调解,借助外部力量促使小朱履行责任,也是可行办法。 4、若调解不行,小丽以孩子名义起诉,法院会调查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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