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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的。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呢,倘若父母都希望直接抚养孩子,此时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就可被优先考虑。
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已经减少,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由其抚养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
其二,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为了孩子能平稳过渡,应优先考虑由其抚养。
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从孩子的情感需求等方面考虑,由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抚养更合适。
其四,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不宜让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也应优先考虑由这一方抚养。
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就应当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了。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两岁以上五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小李有其他子女,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且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八周岁前,双方就抚养权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做了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从孩子成长角度看,由小朱抚养可能更有利于孩子未来,小朱可被优先考虑。
2、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长,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应优先考虑小朱抚养。
3、小朱无其他子女,小李有其他子女,从孩子情感需求考虑,小朱抚养更合适。
4、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应优先考虑小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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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