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抛弃女方是不是遗弃家庭成员罪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弃家庭成员罪,核心在于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倘若负有扶养义务却加以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就仅男方抛弃女方这一情形而言,并非必然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 倘若女方确实处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状态,而男方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却恶意拒绝扶养,比如长期不给女方提供生活费用,致使女方生活陷入困境,又或者坚决拒绝照顾女方,导致女方的身体状况或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等情节恶劣的情况,此时才有可能构成该罪。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普通的感情纠纷而导致双方分开,男方并未达到上述法律所规定的遗弃的程度,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男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比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解决生活费用等方面的事宜;若协商不成,女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男方抛弃女方就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必须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李患病后丧失部分生活能力。小胡(男方)觉得照顾小李麻烦,长期不给小李提供生活费用,也拒绝照顾她,导致小李生活陷入极大困境。小朱等家人认为小胡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小胡则称只是感情不和想分开,不认为自己犯罪。 案情分析: 1、小胡对患病且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小李负有扶养义务。他长期不提供生活费、拒绝照顾,致小李生活困境,若被认定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 2、如果小胡只是普通感情纠纷而分开,未达到法定遗弃程度则不构成犯罪,但小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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