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未到期的债务离婚又怎么偿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2、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 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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