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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这两样是办理相关事务的重要凭证,户口簿能明确个人的户籍信息等,身份证则用于身份的识别和确认。
2.接着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记载着双方的婚姻信息等。
3.然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至关重要,它必须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让双方都清楚表达离婚的意愿。
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详细说明抚养方式、抚养费用等相关事宜;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具体阐述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承担情况等,且双方需对此达成一致意见。
4.还需要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尺寸为二寸,这样能保证照片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其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即双方在离婚的关键事项上未达成一致;其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这类人群无法独立做出离婚的决定;其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为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规定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想要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小李带着结婚证,二人还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准备了两张符合要求的单人照片。但到婚姻登记机关时却出现争议,工作人员发现小胡代签了小朱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书上,而小朱未亲自签署,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小朱未亲自签署不符合要求。
2、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对办理离婚登记进行严格审查,在存在不符合受理情形时不予受理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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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