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抚养费不让见小孩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未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重要责任与义务。 若一方不给付抚养费,这显然是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此时,未得到抚养费的另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 因为孩子的成长需要物质保障,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同时,不让另一方见小孩则侵犯了其探望权。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便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而且,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离婚后,无论是抚养义务还是探望权,都应依法履行,这是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只有这样,才能让子女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障,健康快乐地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未给付抚养费,且小李拒绝小朱探望孩子。小朱认为小李侵犯自己探望权,小李称小朱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不给付抚养费是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小李有权要求其支付。 2、小李拒绝小朱探望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双方应先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小朱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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