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抚养权须在男方当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起诉抚养权并非必定要在男方当地进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假如男方在其户籍所在地存在经常居住地,并且女方在这个经常居住地也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提起抚养权的起诉;要是男方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并且女方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居住还不满一年,同样可以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 总而言之,起诉抚养权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具体的情形得依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二人分居后,小朱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小朱户籍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小李户籍在C地,小李在B地居住未满一年。小朱认为应在A地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B地起诉,双方就抚养权起诉的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经常居住地为B地。 2、小李在B地居住未满一年,不符合以B地为经常居住地的条件,所以此案应由小朱户籍所在地A地的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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