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孩子判给男方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后子女被判给男方时,女方依然存有争取回子女抚养权的可能。
倘若男方出现了对子女成长不利的状况,像是对子女进行虐待、遗弃他们,有着吸毒或者赌博这类恶习,即便经过多次教育依旧屡教不改,又或者因为工作等缘故长时间无法对子女予以照料,从而致使子女的生活遭受到了重大的影响等,这种时候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在进行判定时,会紧密围绕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且综合的考量。 女方必须要提供确凿的证据,用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上述那些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并且要让大家清晰地看到,变更抚养权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是更为有利的。 然而,如果女方未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这些问题,那么她要想重新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其难度就会比较大。 这就需要女方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务必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以提高自己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的胜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被判给了小朱(男方)。小李(女方)想夺回抚养权。小朱工作忙碌经常出差,孩子只能交给保姆照顾,小李认为这影响孩子成长,但小朱觉得自己尽到了抚养责任。小李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却在法庭上无法提供充足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男方出现如无法照料孩子致孩子生活受重大影响等情况时,女方可诉请变更抚养权。小朱工作忙无暇照顾孩子可能符合此情况。 2、但小李需提供确凿证据,她未能做到,这就导致她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判定抚养权会综合考量,证据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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