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跟着女方男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倘若父母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而自身又具备负担能力的话,就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等,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交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通常来讲,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倘若父母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而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 另外,倘若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他们育有一女小静。小朱不直接抚养小静,且有负担能力,但拒绝承担抚养费。小李希望小朱按其月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小朱觉得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小李欲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负担能力应承担抚养费。 2、对于抚养费数额,因小朱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但需考虑小静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若小朱有特殊情况,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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