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儿一女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
但倘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亲生活:其一,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威胁;其二,母亲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对子女抚养责任的合理分配;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妥善照顾子女。 当子女两周岁以上时,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会在抚养考量中占据一定因素;子女随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种情况下也会倾向于保持现状;若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也会影响抚养的决策;还有一种情况,子女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此时也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的一方。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子女自主意识的重视。 总之,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始终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这样才能做出最合理的抚养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女小静,小静不满两周岁。小朱是小静的母亲,小胡是小朱的追求者,小朱常与小胡约会,忽略小静。小李认为小朱未尽抚养义务,想争取小静抚养权。小朱称自己无不良行为,小静应归自己抚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不满两周岁,正常应随母亲小朱生活,但小朱若有不尽抚养义务情况,如忽略小静去约会,小李可争取抚养权。 2、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小朱虽无不良疾病,但若确实未尽抚养义务,按规定小李争取抚养权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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