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小孩抚养达不成一致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当小孩抚养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来作出判决:
关于子女年龄方面,通常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跟随母亲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 在双方经济状况方面,若其中一方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且这种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该方就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比如,一方拥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 对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涵盖了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以及可提供的教育资源等多个方面。 例如,一方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照顾孩子的事务中,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而另一方可能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 当孩子达到八周岁以上时,其意愿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孩子此时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综合考虑上述这些因素后,法院会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比如,一方不仅经济条件优越,还能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而另一方虽想争取抚养权,但自身在经济条件或照顾孩子的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经济条件优越的那一方。 总之,法院的判决始终是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欲诉讼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争议。他们的孩子三岁,小朱经济条件较好且工作稳定,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小李则认为自己也能照顾好孩子,不应只看经济条件。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不符合两岁以下随母亲的情况。 2、小朱经济条件好且有时间陪伴孩子,在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方面有优势。 3、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由于小朱在经济和陪伴孩子上有一定优势,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小朱有较大可能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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