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哺乳期这个特殊时期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所有。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孩子则可能由男方抚养: 其一,倘若女方患有那种经过长期治疗却始终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女方共同生活是不太适宜的。 其二,要是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而男方又希望孩子能随其生活,那么孩子也有可能会由男方抚养。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女方生活在一起。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方生活,并且这种情况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这种协议也是可以被准许的。 总之,在哺乳期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幼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女)认为按照法律孩子抚养权应归自己。但小李(男)提出异议,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虽然正在治疗但难以痊愈,不适宜抚养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哺乳期离婚一般抚养权归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归男方。 2、小李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治愈等情况,那么孩子抚养权有可能归小李。这需要依据相关医疗证明等证据来判定小朱的疾病状况对抚养孩子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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