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权判给女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离婚抚养权被判定给女方后,她就肩负起了抚养孩子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果女方确实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像是身患极为严重的疾病,身体状况极差,导致无法照顾孩子;或者经济上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等情况,在这种时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男方就可以接过抚养孩子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着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倘若女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男方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不过,变更抚养权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比如女方存在对孩子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在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况下,女方理应竭尽全力去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妥善解决,或者借助法律途径来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抚养权判给了小朱。但小朱身患重病身体很差且经济困难难以抚养孩子。小胡(小李)想接过抚养权,小朱拒绝。小胡认为小朱已无能力抚养,应变更抚养权,小朱却坚持自己抚养,这就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如果确实因身患重病和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小胡若能与小朱协商一致,可变更抚养权。 2、若协商不成,小胡可向法院申请变更。但需证明小朱无抚养能力或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不利孩子成长的行为,法院才会判决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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