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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这些重要原则。
首先,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那肯定是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来抚养为主要原则。
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需要母亲的乳汁来获取营养,母亲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关键。
其次,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
这里,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他(她)不能再生育新的孩子,从孩子的后续生育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其二,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此时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是不利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会更倾向于让孩子继续跟随原来的生活环境。
其三,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毕竟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和陪伴。
其四,要是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然而另一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为了孩子的健康,就不宜让孩子与这样的一方共同生活。
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来最终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刚过哺乳期。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并争执不下。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跟随小朱生活,小李有其他子女且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法院将判决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孩子已过哺乳期,法院需根据双方情况判决。
2、小朱已绝育,按照相关原则可优先考虑。
3、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小朱有优势。
4、小李有其他子女且患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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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