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家务补偿怎么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有着明确的条件要求。
其一,夫妻当中的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比如每天精心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关注孩子的学习成长等;或者在照料老年人上承担了较重的责任,像按时为老人准备饮食、陪伴老人就医等;又或者积极协助另一方工作,比如帮忙整理文件、处理业务相关事宜等,从而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 其计算方式通常是这样的:倘若一方因承担这些家务义务而付出较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 具体的补偿数额,既可以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劳务的实际价值、付出家务所耗费的时间以及投入的精力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举例来说,有一方在照顾家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使得自己的职业发展受到了明显的影响,而另一方的收入相对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前者就可以在离婚时主张一定数额的家务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然部分,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法院酌情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小朱一心照料家庭,精心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还积极协助小李工作,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这使小朱的职业发展受限,收入远低于小李。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小朱提出家务补偿,小李拒绝,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符合《民法典》中主张离婚家务补偿的条件,其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诸多,影响了自身职业发展。 2、小李拒绝不合理,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应根据小朱家务劳务的实际价值、付出的时间精力等因素综合判定补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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