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应该从什么时候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抚养费的开始时间有着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是从离婚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了。 倘若在离婚协议当中已经约定好了抚养费的支付时间,那么就应当以这个约定为准。 在通常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需要定期给子女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的时候才停止。 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还不满十八周岁,并且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这里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子女生病了,或者是要上学了,实际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当初约定或者判决的数额。 只要有一方有给付能力,就应该适当地增加抚养费。 要是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朱每月1日支付抚养费给小李抚养的孩子。但离婚判决生效后,小朱称应从孩子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时停止支付,小李则认为应按协议执行。且孩子上学后费用增加,小李要求小朱增加抚养费,小朱拒绝,小李欲起诉。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停止支付时间,若离婚协议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小朱的说法无依据。 2、孩子上学费用增加,若小朱有给付能力,根据规定应适当增加抚养费,小李有权起诉要求小朱履行支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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