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抚养费还能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 比如说,即便其中一方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也绝对不能因此就剥夺他探望孩子的权利。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不能因为经济方面的问题而忽视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 要是遇到对方以未支付抚养费作为理由而拒绝让其探望孩子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作出合理的判决。 比如规定好每次探望的具体时间,是每周一次,还是每两周一次;以及探望的方式,是可以把孩子接回家待一段时间,还是在特定的地点见面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孩子的利益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纠纷而受到损害。 同时,未支付抚养费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对方完全可以单独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绝对不能用未支付抚养费这个借口来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 总之,探望权和抚养费的支付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问题,应该分别进行处理,不能混为一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小李便拒绝小朱探望孩子。小朱认为小李不应以抚养费为由剥夺自己的探望权,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自己的探望权,包括探望时间和方式等。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小李不能因小朱未支付抚养费就拒绝其探望孩子。 2、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探望权是合理的,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合理确定小朱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保障孩子利益不受父母纠纷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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