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起诉不到庭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第二次起诉时,倘若一方缺席法庭。
此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已有的证据以及庭审的实际状况,去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判定。 2.在考量时,会着重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一方收入较高且稳定,能为孩子提供更充足的物质保障; 还有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等。 倘若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那么孩子的意愿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3.如果对方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像拥有稳定的收入,能让孩子过上较为舒适的生活,同时具备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那么孩子很可能会被判给对方。 4.然而,要是原告方虽然没有亲自到庭,但能够提供十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并且对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有不良嗜好、经常争吵等,那么孩子也有较大可能会被判给原告。 5.总之,法院始终是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通过综合各种因素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庭上小朱缺席。小胡(法官)要判定孩子抚养权。小李表示自己收入高且稳定,居住环境好,能给孩子好生活。但小朱虽未到庭,提供证据表明小李有不良嗜好且常争吵,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2、若一方能证明自己经济状况好、抚养能力强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会有优势。 3、但另一方若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且自身更适合抚养,也有较大胜算。 4、法院以孩子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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