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了孩子没领结婚证分开了小孩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这个特殊时期,子女通常会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
当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自身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是随母方生活的。 然而,倘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那么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 其二,母方虽然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其三,因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另外,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始终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样才能做出更为合理、公正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女儿尚在哺乳期时,小朱负责哺乳抚养。哺乳期结束后,两人就女儿抚养权产生争执。女儿未满两周岁,小朱无不良情况,但小李想抚养女儿。女儿年满十周岁后,小朱和小李仍僵持不下,都想争取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女儿未满两周岁时,按照规定一般应随小朱生活,因为小朱无不宜抚养女儿的情形。 2、女儿年满十周岁后,法院应考虑女儿自己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女儿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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