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若所录内容处于合法范畴,那么它便被归类为视听资料,这种资料在法庭上是被允许作为证据呈现给各位审判人员审阅的。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形式,深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只要这些资料得到了其他相关证据的辅助证明,并且获取手段合乎法律规范,毫无疑问,它们就具备了成为有效证据的资格。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与原始资料经过了仔细核实,确认无误后,它们依然能够被视为合法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合同丢了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倘若租约凭证遗失而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该如何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若租赁房屋过程中,承租方的押金收据倘若不幸遗失,且出租方坚持不予退还押金的话,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置; 其次,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采取司法诉讼方式予以解决。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押金事宜,那么这份合同便成了一项至关重要的证据。在此,我们再次提醒您,任何协议内容都要仔细阅读并理解,以免出现类似状况而影响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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