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对父母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探视权,乃是离婚之后未对子女进行直接抚养那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在法律范畴内,当离婚发生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具备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这需要由当事人彼此进行协议商定。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是以探望行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根本原则,以此来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与时间,例如每周可以探视一次,每次的探视时长设定为两个小时等。 然而,倘若父亲或者母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只有当导致中止的事由彻底消失之后,才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总而言之,探视权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亲密的关系,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自身利益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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