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看孩子该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如果男方拒绝给予女方看望孩子的权利,女方首先应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
通过坦诚的交流,弄清楚男方拒绝的缘由,尝试用沟通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倘若协商无果,女方则可以果断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比如男方的工作性质、生活节奏等,以及孩子内心的真实意愿等因素。 然后根据这些综合考量来判决男方是否应该履行探望义务,并且具体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细节。 对于女方来说,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离婚协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清晰表明女方的探视权利; 还有孩子表达自己意愿的相关材料等,这些证据都将有力地支持女方的诉求,帮助女方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到应有的看望孩子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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