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还用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与撤销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一、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指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经认定,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一说。 常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已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 2.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结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此类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不存在撤销的必要。 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 例如,一方以给另一方生命、身体、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旦超过规定期间,撤销权便消灭。 总之,婚姻无效无需撤销,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需经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然而小朱此前已有配偶,构成重婚。同时,小胡受胁迫与小静结婚,婚后小胡欲撤销婚姻。争议点在于小朱的重婚婚姻是否可撤销以及小胡撤销婚姻是否受时间限制。 案情分析: 1、小朱的重婚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并非可撤销婚姻。因为重婚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一说,法律从一开始就不认可这种婚姻关系。 2、小胡受胁迫结婚,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规定期间,撤销权便消灭,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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