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财产协议哪个效果好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和财产协议,有以下相关要点:
一、遗嘱 遗嘱主要是用于安排个人死后财产的分配。 依据《民法典》,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比如,遗嘱人立遗嘱后,若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原本遗嘱中表明将某房产留给大儿子,之后却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二、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通常是在生前对财产作出的约定,包括夫妻财产协议等多种类型。 只要双方是自愿达成协议,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财产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三、选择建议 若更关注死后财产的分配,遗嘱是比较合适的选择;而若想在生前就对财产有明确约定,且希望具有较强的即时性和确定性,财产协议可能效果更佳。 不过,具体应选择哪种方式,还需综合考虑实际的财产状况、继承人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却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遗嘱有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小胡则以房产已合法购买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和小丽曾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但小静后来反悔。 案情分析: 1、小朱出售房产的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小李不能依据遗嘱要求小胡返还房产。 2、小静和小丽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若双方是自愿达成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备法律效力,小静不能随意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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