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了多份遗嘱哪个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当出现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遵循特定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形式方面 若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那么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公证程序。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只有在确保各项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后,才会予以公证。 所以,经过这样严格程序的公证遗嘱,其证明力相对其他形式的遗嘱更高。 二、时间先后顺序 要是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主要是为了体现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毕竟,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嘱人的想法可能会发生变化,最后所立的遗嘱更能反映其最新的意愿。 三、内容冲突情况 若多份遗嘱的内容并不完全冲突,那么相互不冲突的部分依然是有效的。 仅针对冲突的部分,按照前面所述的规则来确定效力。 此外,还需注意,遗嘱要想有效,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遗嘱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 若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相应部分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后又立了新遗嘱但未公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最后所立遗嘱执行,小胡则主张按公证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形式方面看,因存在公证遗嘱,按照规定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经过严格程序审查,证明力更高。 2、虽小朱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但未进行公证,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新遗嘱不能优先于公证遗嘱。 3、遗嘱要有效需满足法定条件,本案中公证遗嘱若符合相关条件,其效力应得到认可,应按公证遗嘱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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