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中继承的部分继承人能否放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中继承的部分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下面为你做更详细的阐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有明确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这一行为的严肃性和确定性。 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的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这种规定保障了遗产分配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二、放弃的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因为一旦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遗产的权属已经明确,此时再表示放弃,会对已经完成的遗产分配秩序造成混乱,所以一般是不被认可的。 例如,房产已经过户到各继承人名下,此时再提出放弃就不合适了。 三、放弃的形式规范 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 这是因为书面形式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表达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便于保存和查证。 而口头放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比如难以证明当时说放弃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意图,所以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有效放弃。 四、放弃的后果影响 一旦继承人合法有效地放弃继承,其便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比如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等遗产,遗嘱指定小李、小胡和小丽为继承人。小李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小胡口头表示放弃,小丽未作表示。之后在遗产分配时,小胡又反悔称自己放弃无效,要求参与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规定,其放弃行为有效,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口头放弃,因口头放弃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有效放弃,其反悔要求参与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3、小丽未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其接受继承,可参与遗产分配。 4、小李放弃继承后,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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