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的房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的处理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各继承人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三、办理房产过户 继承人在协商一致后,需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留遗嘱,留下一套房子。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小静,父母健在。小胡认为自己照顾小朱较多应多分,小静则称自己生活困难需照顾应多分,双方就房产继承份额产生争议,且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准备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丽、小胡、小静及小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此次继承。 2、继承人份额上,若小胡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小静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适当照顾。 3、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协商一致后,需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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