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其效力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具体判断,有可能全部有效,也可能只是部分有效。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形式合法且内容不相抵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多份遗嘱均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当多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部分,并且每份遗嘱都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时,就满足此情形。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多份符合要求且内容不冲突的遗嘱可以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2.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后所立的这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也就是说,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都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遗嘱。 -若其中有公证遗嘱,且其他遗嘱内容与之冲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同样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判断多份不同内容遗嘱的效力,关键要看遗嘱形式是否合法,以及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的是自书遗嘱,有的经过公证。部分遗嘱内容存在抵触,比如对房产的分配,不同遗嘱指定了不同继承人,争议焦点在于哪份遗嘱的效力优先。 案情分析: 1、若多份遗嘱形式均合法且内容不相抵触,像其中关于个人物品分配等不冲突部分,每份遗嘱均有效,能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2、当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最后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即使之前有公证遗嘱且内容冲突,也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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