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
问题 | 简单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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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之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简单的债务关系,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履行某种义务,而债权人则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简单之债的性质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债权人只有单一的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将其转让或分割。简单之债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定期支付。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包括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简单之债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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