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财产有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继承财产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 配偶是在婚姻关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涵盖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后,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享有继承权,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对养子女的财产有继承资格,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此列。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中,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属于此范畴。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列。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依照自身意愿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此外,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需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小静等。小朱生前还立有遗嘱,指定小胡单独继承财产,这引发了小李和小丽对遗嘱有效性及继承份额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应共同参与继承。但本案存在遗嘱,需先判断遗嘱效力。 2、若小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就应按遗嘱内容,由小胡单独继承财产。若遗嘱无效,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共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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