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什么时候不生效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在特定情形下不会生效,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 当被代位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便无法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 例如,在某个具体案件中,被代位继承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蓄意杀害了被继承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使其自身丧失了继承资格。 既然被代位继承人已无继承权利,那么基于其权利延伸的代位继承也就无从谈起,相应的遗产分配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被代位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代位继承的重要前提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若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去世,就不适用代位继承。 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可按照正常程序直接继承相应份额。 待其去世后,再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继承其所得遗产。 比如,被继承人先去世,留下遗产,随后被代位继承人在正常生活一段时间后离世,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时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若不符合这一条件,如旁系血亲等,代位继承也不生效。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遗产在合理的亲属范围内进行传承,保障直系晚辈血亲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继承人,小胡是小朱的儿子,小丽是小胡的女儿。小胡为争夺遗产杀害了小朱,之后小胡去世。此时涉及小丽能否代位继承小朱遗产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小朱,已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小胡丧失此权利后,小丽的代位继承便无法生效,小朱遗产应按其他法定方式分配。 2、此案件中若小胡未先于小朱死亡,那就不符合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条件,小丽不能代位继承,小胡可直接继承,之后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所得遗产。 3、小丽作为小胡的女儿,是直系晚辈血亲符合条件。若不是直系晚辈血亲,比如是旁系血亲,代位继承同样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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