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走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带走子女的继承权问题解析
1.离婚不影响子女继承权:明确一点,离婚后被一方带走的子女,其继承权是依然存在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可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利。 2.法律关系的明确: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管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例如,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孩子与父亲的亲子关系依旧存在。 3.法定继承中的地位: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一方带走了子女,该子女对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4.遗嘱继承的特殊情况:当然,如果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遗嘱的订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故意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的继承权等,这种情况下,遗嘱可能会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总之,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小静抚养权归小李,小李随后带走小静。后来小朱意外离世留下遗产,小朱亲属认为小静已被小李带走,不应继承小朱遗产,双方就小静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不影响子女继承权,虽然小静被小李带走,但她依旧是小朱的子女,对小朱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2、从法律关系看,小朱和小静的亲子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即便小静随小李生活,其与小朱的法律关系依旧存在。 3、在法定继承中,小静作为小朱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4、若小朱留有遗嘱,需按遗嘱分配遗产,但如果遗嘱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故意剥夺小静继承权且小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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